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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丰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陆丰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办法》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促使我市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有利于挖掘全市公共资源避免公共资源闲置,确保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全面纳入预算管理有法可依,促进陆丰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订《办法》的依据
根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使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我市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民团体以及使用国有公共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办法》
本《办法》共分为6章二十四条,依次明确了本《办法》陆丰市公共资源的有偿使用、职责分工、管理程序,监督管理,文件实施日期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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