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落实2024年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4-03-20 15:43:48 本网 字体:


《陆丰市落实2024年住房保障租赁补贴

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积极推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确保按期完成汕尾市下达的2024年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目标任务,制定《陆丰市落实2024年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方案》,作为2024年度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依据,以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解决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改善居住条件。

  二、制定依据

  以《陆丰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陆丰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文件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

  《陆丰市落实2024年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分为10个部分。

  第一部分 目标任务。2024年我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目标任务为: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656户。

  第二部分 落实目标责任。将租赁补贴656户的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东海街道、河西街道、碣石镇、甲 子镇、博美镇、陂洋镇、大安镇、西南镇、上英镇共9个镇及街道。

  第三部分 租赁补贴标准。

  符合低收入条件住房保障对象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标准分为二个档次:1、城镇低保家庭租赁补贴标准; 2、其他城镇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租赁补贴标准。

  第四部分 租赁补贴面积。1-2人户租赁补贴面积为30平方米;3人户租赁补贴面积为45平方米;4人户及4人以上的家庭租赁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

  第五部分 申请条件。根据《陆丰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陆丰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住房或者充分利用现有住房资源等途径自行解决基本居住需求的,可向政府申请租赁补贴。

  城镇低收入家庭由市民政局按有关规定条件予以认定。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稳定就业(就业年限暂定为5年)异地务工人员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纳入租赁补贴发放对象范围。住房保障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发放租赁补贴。

  第六部分 申请审核程序。根据《陆丰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陆丰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第十六条及第十八条规定: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异地务工人员向就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各类产业园区的异地务工人员可以由其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住房保障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或者就业所在镇人民政府受理和初审,经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复审后,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

  第七部分 应提交的书面证明材料:1、家庭成员及其户籍状况(身份证、户口簿等);2、收入状况(低保证、低保边缘户认定证明等);3、住房、存款和其他财产状况(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件等);4、异地务工人员须提交达到稳定就业规定年限的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5、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部分 年度资金安排。资金预算755.712万元,资金来源:除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外,其余由本级财政资金配套。

  第九部分 时间安排。1月份:制定租赁补贴年度实施工作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2-3月份:开展对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对象调查审核,完成租赁补贴对象资格认定工作,完成租赁补贴目标任务50%;6月份:全面完成租赁补贴发放目标任务。

  第十部分 落实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内容为(一)落实工作责任。(二)加强领导,强化部门协作。(三)严格准入与退出管理。(四)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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