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是加强河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更是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明确的任务要求。《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开展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1〕62号)》等文件,我局组织了市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二期)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并形成初步成果,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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