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制,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根据《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汕人社函〔2022〕296号)精神,现决定新增加1家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并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金融机构踊跃参与。
一、遴选内容
在本市范围内新增1家银行,承办陆丰市创业担保贷款相关业务,经办银行将通过择优方式确定,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满后,续签事宜由陆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和经办银行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协商确定。具体承办内容详见(汕人社函〔2022〕296号)文件。
二、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在陆丰市内至少设有1个网点的商业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
三、遴选方式
符合条件的银行可自愿报名,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我单位将根据银行在陆丰市内的存贷款规模、贷款风险控制水平、网点基础设施、群众申贷便利度等多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合作银行(本项贷款业务限在陆丰市内登记注册的创业主体)。如仅1家银行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则该银行直接入选经办银行。
四、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名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9月5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至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6室。
联系人:黄泽润
联系电话:0660-8815966
报名单位须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附件:
2.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pdf
陆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