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及《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陆丰段)需在铁路线路两侧设立安全保护区,根据陆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现将《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陆丰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9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6日—2023年9月26日
电子邮箱:lfjtyh@163.com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龙山路17号(陆丰市交通运输局)
邮 编:516500
附件: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陆丰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陆丰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