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内水域开展非法涉水活动的通告(代拟稿)》意见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源地保护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防范溺水安全事故,筑牢水域安全防护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汕尾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牵头起草了《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内水库、河道等水域涉水活动的通告(代拟稿)》(以下简称《通告》),敬告各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陆丰市范围内各类水域开展违规涉水活动。现对《通告》内容进行公示,请广大市民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广大市民可于即日起至2026年9月15日前通过发表评论或拨打0660-8821453向我局提出对《通告》的意见和建议。
陆丰市水务局
2026年9月4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长者助手
无障碍
手机版
智能机器人

2026-09-04 16:21
粤公网安备 4415810200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