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碣石海堤)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碣石海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碣石海堤)
建设单位: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碣石镇,碣石海堤北起西沃农场,南至下汕尾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碣石海堤捍卫人口约19万人,保护耕地2.93万亩。该项目加固海堤约9.42km,设计防洪(挡潮)标准为50年一遇,海堤工程级别为3级。主要建设包括堤身加固、堤顶道路、新(重)建穿堤涵闸9座及配套启闭设备。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陆丰市人民路陆丰市水务局大院内
邮编:516500
联系人:林工
联系方式:0660-8881789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广州百川纳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银华大厦2608室
邮编:515000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wuwenjing0907@163.com
四、公众参与意见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hJGK2nBSaNO70lAP4gAbhw 提取码: dnyj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本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征求意见期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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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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