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柯夫等39位同志录用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道)党(工)委:
根据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汕组调字 [2023]106 号文件通知,经考试、考察合格,同意录用:
黄柯夫、吴伊宁、陈加军、卓凯欣、陈小燕、林基滔等6 位同志为陆丰市东海街道办事处公务员;
史芷晴、丁晓燕、吴玉珊、郑晓静等 4位同志为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公务员;
李东翼、薛文惠、古海轮等 3 位同志为陆丰市南塘镇人民政府公务员;
蔡宇祥、庄吕炯、蔡科焕等 3位同志为陆丰市博美镇人民政府公务员;
黄泽霖、罗嘉烁等 2 位同志为陆丰市大安镇人民政府公务员;
张伊铃、陈梓铭等 2 位同志为陆丰市内湖镇人民政府公务员;
于东廷、施浩然、林楚钦等 3 位同志为陆丰市上英镇人民政府公务员;
李嘉川、邓彩红等 2 位同志为陆丰市桥冲镇人民政府公务员;
陈雅滢、张学菁等 2 位同志为陆丰市西南镇人民政府公务员;
黄一特、陈晓珊、吴泽润等 3 位同志为陆丰市甲子镇人民政府公务员;
黄泽演、刘振治等 2位同志为陆丰市湖东镇人民政府公务员;
范金泉、李锦泽、叶庆霖、郑雨欣等 4 位同志为陆丰市甲西镇人民政府公务员;
钟小红、黄锦耀等 2 位同志为陆丰市甲东镇人民政府公务员;
李惠丹同志为陆丰市河东镇人民政府公务员。
以上 39 位同志试用期均为一年,从报到之日起计算录用后需在职位所在县(市、区)的乡镇工作5年,其间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和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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