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野外违规用火,陂洋镇一人被处行政处罚!
2025-12-04 11:37:46 本网 字体:

当前陆丰市已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禁火令施行以来,我镇持续强化森林防火巡查执法力度。

2025年11月27日,刘某(男,75岁,陂洋镇人)在我镇内洋村头洋村田间现场焚烧杂草,制造烟点。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 25条之规定,其行为涉嫌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陂洋镇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刘某予以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提高全镇村(居)民森林防火意识,现再次强调禁火令相关内容:在禁火时间和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未经许可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烧田垒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玉米秆、果园草等;
(四)吸烟、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燃放孔明灯等;
(五)私设电网、烧黄蜂、熏蛇鼠、放火驱兽等;
(六)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8612345。

我镇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全天候巡逻、无人机监控等人防技防手段,对违规用火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请广大村民朋友引以为戒,时刻绷紧森林防火“安全弦”,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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