陂洋镇爱国卫生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当前,我市气候高温多雨,正值蚊虫繁殖活动高发时段,基孔肯雅热、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传播风险较高,防控形势严峻,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汕尾市委市政府及陆丰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爱国卫生百日攻坚行动,坚决切断传播链条,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攻坚时间
从即日起至10月底(视上级疫情防控部署动态调整)。
二、集中攻坚范围
本镇辖区范围内,主要以老旧住宅区、建筑工地、闲置地块、废品收购站、农贸市场、垃圾收集站点等为重点,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清理。
三、集中攻坚目标
以老旧住宅区、闲置地块等基础薄弱区域为主战场,坚持“环境综合治理为主、科学消杀为辅”的综合防治策略,通过实施“四项行动”,实现“一清一降一提升”,即蚊媒孳生地全面清理、蚊媒密度持续降至安全水平、基层防控能力和社会参与度切实提升,构建起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公共卫生防线。
四、集中攻坚重点
(一)实施环境整治全覆盖“清源”行动。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老旧住宅区等重点薄弱区域,以及建筑工地、闲置地块、闲置屋、废品收购站、农贸市场、垃圾收集站点等重点区域,开展地毯式排查,逐街逐巷、逐栋逐户清理室内室外、冷巷天台、地下空间各类闲置积水容器、植物叶茎等积水隐患,清除卫生死角和散在垃圾,填平坑洼,疏通沟渠、屋顶排水槽及天台雨水口,彻底铲除蚊媒孳生环境。并结合实际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做到限时整改、逐一销号,形成“巡查—发现—处置”闭环管理。
(二)实施科学防制“清剿”行动。在孳生地清理基础上,遵循《广东省媒介伊蚊预防控制指南(2026年版)》等技术规范,分类施策开展精准消杀,尤其要关注雨季消杀效果。要抓住伊蚊活动高峰黄金时段(日出后2小时、日落前2小时)开展作业。对市政雨水井、污水井、化粪池、地下集水井等成蚊聚集场所,在保障安全前提下规范开展热烟雾或超低容量喷雾作业。对住宅楼道、背街小巷、架空层、绿化带、垃圾收集容器及周边墙面等成蚊栖息地,科学实施滞留喷洒。充分发挥蚊媒密度监测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针对媒介伊蚊密度监测评估中出现 中、高、低密度的点位,精准调整消杀频次、科学划定作业范围,实施分区管控、靶向消杀,持续压低全域蚊媒基数。对蚊媒监测反馈阳性的哨点村居,严格落实半径50米范围内孳生地彻底清理、成蚊全域杀灭,坚持举一反三、对标自查,全面整改同类环境隐患,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片、干净一域。对暂时无法清除的蓄水容器,严密加盖或投放灭蚊幼缓释剂;对无法清理的积水进行科学投药。
(三)实施防蚊设施“补短”行动。针对重点薄弱区域基础设施短板,开展系统性排查与改造。对重点薄弱区域的排水排污系统进行全面排查,推进明沟改暗渠、沟渠硬底化及定期清疏,完善防蚊闸、防蚊贴等设施的安装与维护。督促和指导主体单位安装防蚊纱门纱窗等物理防蚊设施。在公共绿地、人群聚集地周边,因地制宜设置灭蚊灯等病媒生物防制基础设施。将防蚊设施建设与维护纳入各主体单位的日常管理责任。
(四)实施基层动员“宣教”行动。坚持宣传引导与整治工作同步推进,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依托村居宣传栏、电子屏、微信工作群、广播喇叭、入户联心、现场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全方位、常态化普及蚊媒防控核心知识。重点宣传“清积水、灭成蚊、防叮咬”“无积水就无蚊虫、无蚊虫就无疫情”等防控理念,清晰讲解积水清理方法、蚊虫危害、传染病防控要点、防蚊灭蚊实用技巧等内容。积极开展入户宣传动员,引导群众主动清理自家阳台、楼道、庭院积水,规范使用蚊帐、驱蚊用品,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环境卫生巡查、积水清理、蚊虫消杀等志愿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爱国卫生、共同防蚊灭蚊的良好氛围。
五、集中攻坚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镇驻村领导、干部,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务必履行主体责任,克服畏难情绪,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不折不扣落实工作安排,强力推进基孔肯雅热、登革热防控工作。落实网格化管理,将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最后一米”。同时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工作准备。
(二)积极宣传引导。下沉干部同村(社区)要做好防控宣传工作,宣传的同时做到积极动员群众参与到打扫房前屋后的队伍中来,避免因过度宣传造成出现群众恐慌现象,推进实现营造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长效机制。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探索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爱国卫生运动长效机制,将每周五定为每周的大扫除日,发动单位、商户、居民共同清理室内外积水,形成常态化机制,并于每周五活动结束后报送落实情况至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汇总。
(四)加强监督检查。镇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要定期对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的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防控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