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森防办两次会议部署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我镇全国两会和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灭火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以及汕尾市、陆丰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家森防办两次会议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紧扣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及《陆丰市2024年全国两会和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大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内容,深入推进绿美陂洋生态建设,坚持把预防放在首位,压紧压实防控责任,有效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确保当前特别是全国两会和清明期间全镇森林防灭火形势安全稳定。
二、行动时间
方案印发之日起至4月30日。
三、组织领导
成立陂洋镇森林防灭火大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镇森林防灭火大行动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组 长:许钦荣
常务副组长:杨小抒
副 组 长:陈宋立、林汉浩、林明楚、卓镇雄、
谢开思、陈晓俭、黄丹霞、黄鹏浩、
李儒家、陈国桢、朱武健、谢荣亮、
许晓君、林泽帆、陈应龙、余基泉、
刘存忠、冯楚明
组 员:谢永水、余芝锐、李铁鑫、刘珊伶、
钟学沅、谢俊忠、余炯欢、陈秋桂、
朱俊伟、欧建钳、陈清坤、傅汉坤、
林跃鹏、李长津、彭思雨、朱武伟、
谢礼光、傅思域、余志谋、刘振林、
刘雪蕊、罗景权、张海平、曾木雄、
钟火兴、陈石林、陈建设、李石仔、
卓宏滨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具体如下:
(一)指挥协调组。
组 长:杨小抒
副组长:陈宋立、卓镇雄、谢荣亮
成 员:谢永水、余芝锐、李铁鑫、刘珊伶、
钟学沅、谢俊忠、余炯欢、陈秋桂、
朱俊伟、欧建钳、陈清坤、傅汉坤、
林跃鹏、李长津、彭思雨、朱武伟、
谢礼光、傅思域、余志谋、刘振林、
刘雪蕊、罗景权、张海平、曾木雄、
钟火兴、陈石林、陈建设、李石仔、
卓宏滨
主要职责:根据森林防灭火形势组织召开全镇会议,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部署防范措施;森林火险等级极高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到镇应急指挥中心联合值守、会商决策;协调、组织派出所片(辅)警、消防、民兵支援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与汕尾市、陆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沟通、各村(社区)对接。
(二)宣传报道组。
组 长:黄丹霞
副组长:傅汉坤
成 员:陈小凡、周泽杭
主要职责:组织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广泛宣传森林防灭火,全面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发动倡议各慈善组织、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妇联、共青团、乡贤、公职人员、社会义工、志愿者等参与森林防灭火宣传;做好防灭火政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三)督导检查组。
组 长:黄鹏浩
副组长:刘珊伶
成 员:林幼丹、李小暖
主要职责: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本工作方案情况。每次督导后,要列出问题清单(一式两份,一份责任单位留存,一份提交镇森防办),镇森防办统一对督导情况进行通报。
(四)森林火灾调查组。
组 长:陈宋立
副组长:李儒家
成 员:周祝郎、陈向斌、郑淙远、陈倩纯
主要职责:发生森林火灾,督促属地立即开展火案侦查及依法查处嫌疑人等工作;及时督办、指导森林火灾调查工作,查清起火原因,查明火灾性质和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五)综合保障组。
组 长:谢开思
副组长:钟学沅、刘楚展
成 员:蔡顶嵩、孟元元、沈崇治
主要职责:上传下达省、市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和重要工作情况;收集森林防灭火工作信息;保障林火监控视频、应急通信、火场技术支撑等工作。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及其解读文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工作(镇森防指负责)。
(二)压紧压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镇、村(社区)层层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书,政府主要领导有变动的及时签订责任书,并加强对新任领导的防灭火综合业务培训(镇森防指负责)。镇政府与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有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镇、村(社区)、村民小组(经营单位)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书,村民小组与村民签订森林防灭火承诺书,村(社区)与护林员签订合同书(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牵头,各村(社区)负责)。镇森防指要安排驻村工作人员到所挂驻村进行值守。由镇政府统一安排开展防灭火宣传、巡查、守路口等工作。(镇森防指、各村(社区)负责)
(三)健全完善有关工作机制。推广实行农事用火审批制度,健全农事用火管控机制(镇森防办负责)。按照《转发关于健全完善镇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陆森防办〔2024〕11号)要求,指导村(社区)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提高处置初期火情处置效率(镇森防办负责)。
(四)系统开展野外火源管控工作。严格执行禁火令,按照本市禁火令要求,严禁野外违规用火。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以上信号生效时,严格落实守路口措施;3月20日至4月14日,组织镇机关干部、村干部、志愿者,在加密巡防频次基础上,在必要的重点路口、关口要设卡,卡口设置 2 人、1 车(摩托车)、1 喇叭、1风机、2 打火把,认真检查进山人员车辆,做好信息登记,坚决杜绝火种进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牵头,各村(社区)负责)。加大农事用火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按照《广东省林区农事用火安全指引(试行)》落实事前审批措施,实施村(社区)统筹报备,并按计划焚烧,实施过程中做到集中力量防控,规定时间完成。森林火险橙色、红色预警期间,不审批农事用火,红色预警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村(社)分工负责)。加强林区施工用火管理,督促施工单位遵守事前审批要求,并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镇规建办、镇经发中心等单位分工负责)。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烟花爆竹不符合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规范的从业单位(镇派出所、镇应急办、镇执法队分工负责)。大力开展“猎火”行动,按照2024年猎火行动工作方案,严打放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市派出所、镇经发中心负责)。
(五)深入开展巡山护林工作。抽调网格员专职负责巡山护林工作,小村应抽调 2 至 3 名,大村应抽调 4 至 8名以上(各村(社区)负责)。巡护责任人每日按一定频率开展巡护,要严格落实巡查盯守,每日巡护不少于3次。督促护林员登录巡护系统在线巡护,并通过护林员网格化管理系统、“民情地图”系统监督护林员、网格员履职情况;(镇经发中心,各村(社区)分工负责)。加强“一网统管”应急指挥系统的应用,安排人员通过林火远程视频监控24小时循环查看每个山头林区,森林火险橙色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时,组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深入山头林区协助巡山护林(镇森防办牵头、各村(社区)负责)。3月20日至4月14日,镇村工作人员采取现场紧盯、无人机等方式实时监控,及时制止群众烧香点烛(镇森防办牵头、各村(社区)负责)。
(六)强化重点人群管控。制定《智力障碍、老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监管一览表》,更新精神病人、老年人等特殊人员基础台账,明确监管和监护责任人;森林火险黄色预警期间每周不少于 2 次,橙色、红色预警期间每周不少于 3 次走访被监管人,了解被监管人的情况,掌握动态、研判风险,采取对应措施;加强养蜂、修坟等林区从业人员管控,常态化面对面开展宣传教育,提醒注意森林防火;对山头林区坟墓进行登记造册,明确权属人,清明节前夕组织坟墓权属人签订扫墓防火安全承诺书(镇综治办、镇执法队、各村(社区)负责)。密切关注可能故意纵火的人员(如情绪激动上访或向有关部门反馈问题的人员等),耐心做好有关政策解读等宣传教育工作,严防故意纵火泄愤(镇森防办牵头,各村(社区)负责)。
(七)开展重点部位隐患排查。突出以下重点部位,就防灭火机构和队伍、物资装备现状、防火道、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可燃物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等:
(1)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镇经发中心负责);
(2)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区(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负责);
(3)林区及周边电力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重要输电通道、500千伏及以上线路、重要用户供电线路、枢纽变电站(换流站)、30万千瓦以上发电厂等(镇规建办、供电所分工负责);物资储备库、水电站、陵墓园、农村连片坟墓、种养殖厂等重要目标设施(镇农办、镇规建办、镇经发中心分工负责)。
(4)组织开展清林边、清坟边、清地边、清防火通道、清旅游景区可燃物的“五清”行动:重点清理林区接壤的林边、地边防火区至少 30 米内和重点防火区域内可燃物(镇经发中心负责);重点清理坟头及坟头相连处的杂草、灌木等可燃物,引导墓主对坟头周边外延15米范围内杂草、灌木、农作物秸秆、垃圾进行有效清理(镇经发中心负责);重点清理林区内输配电线路沿线超高树木等设施,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杂草落叶等可燃物(镇经发中心负责);重点清理国、省道以及其他有养护的公路两旁 10 米范围内的干草等可燃物(镇经发中心负责);督促指导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旅游景区及时清理游览步道沿线 10 米范围内的灌木、杂草和枯叶等可燃物。(镇经发中心负责)
(八)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印发党员移风易俗、文明祭拜的倡议书,动员广大党员参与森林防火工作(镇党建办负责)。指导督促林区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六个一”即:上一堂安全教育课、写一篇作文、出一期黑板报、悬挂一条宣传横幅、发送一条森林防火提示信息(通过短信、班级群、家长群向家长发送一条森林防火提示信息)、开展一次小手拉大手活动,增强学生森林防火意识,通过学生引导、动员家长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镇各中、小学负责)。大量印制发放、广泛张贴《禁火令》,并指导、督促林区、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等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镇经发中心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负责)。指导、督促林区施工单位和林区有关经营企业加强内部员工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镇规建办、镇执法队分工负责)。转发市微信公众号、抖音、陆丰融媒 APP 等社交平台发布推送警示案例小视频和各类森林防灭火小视频(镇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社会单位通过户外电子屏、公交站台、户外宣传栏等平台宣传森林防灭火(镇宣传部门、镇应急办、镇经发中心负责)。组织志愿者走街串巷发放森林防灭火宣传资料(镇团委负责)。充分将森林防灭火和绿美陂洋生态建设工作相结合,推广“植青绿·寄相思”清明植树活动,引导群众文明扫墓、鲜花祭祀、登山植绿(镇宣传部门、镇经发中心、各村(社区)分工负责)。大量印制发放警示案例海报,并广泛张贴。利用村村通大喇叭和主要进山路口大喇叭、流动宣传小车、流动宣传摩托车反复循环播放森林防灭火音频,加强禁止携带火源(特别是烟花爆竹)上山的宣传(镇森防办牵头,各村(社区)负责)。镇、村(社区)干部、机关挂驻村(社区)工作组要深入基层宣传发动,逐户签订承诺书。护林员、网格员对各自巡护网格内林边耕作的农户,要逐户上门面对面做宣传工作。协助农户做好稻草、杂草的处理(各村(社区)负责)。
(九)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工作。镇村队伍加强灭火技能培训演练,落实带训制度,配合开展区域性队伍联合演练,提升镇村打早灭小能力(镇森防办牵头,各村(社区)负责)。镇村共同落实“一村一作战图”,在图中标明水源、道路、坟墓、制高点等关键信息,并对重点区域、火灾常发区、高危区附近水源周边进行清理,为森林火灾处置提供参考(各村(社区)负责)。各级消防队员保持临战状态,各级森林消防队伍集中驻防,随时待命,高火险时期,组织力量前置,发生火情及时组织处置,根据需要及时调派支援队伍(镇应急办负责)。加强网络巡查,防止火灾期间不实信息和网络谣言传播扩散,避免舆情事件发生(镇宣传部门、镇应急办、镇经发中心分工负责)。
(十)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一是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在清明节期间,镇森防办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值守、统一调度指挥。各村(社区)党组织主要领导必须有一人在岗带班。(镇应急办、各村(社区)负责)二是规范火情信息报告。接到镇应急办通报的火警信息时,必须立即组织现场核查,及时回复。森林火灾发生时,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镇应急办,做到“有火必报、扑报同步”。林火热点必须在90分钟内在系统反馈(镇应急办、各村(社区)分工负责)。镇森防指成员单位需要报送有关森林火情信息到对应省、市级部门时,提前与镇应急办相互核对有关信息,避免出现信息不一致情况(镇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三是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信息报送工作。镇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上报部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在报送时可根据实际新增模板要点,也可附上照片等材料,丰富报送内容,展示森林防灭火工作成效或体现明显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从推进绿美陂洋生态建设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当前,特别是全国两会和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做好谋划部署。
(二)制定配套措施。各村(社区)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各自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镇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自身职责,制定配套措施,明确责任人、工作要求、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防灭火工作落细落实。
(三)组织开展督查指导。镇森防办要适时组织成员单位成立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一线检查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有力推动整改。对存在困难要一起想办法、出点子,在督查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
(四)严肃工作纪律。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对各村(社区)办公室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巡查和督导,对森林防灭火责任不落实、工作部署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人员脱岗漏岗的行为进行通报,情况严重的提请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