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2025年度第七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迁坟通告
2026-10-09 15:59:19 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 字体:大中小

    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市政府决定征收位于陆丰市碣石镇曾厝村曾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土地面积约2.0497公顷(折30.7455亩)作为陆丰市2025年度第七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需对征地红线范围内坟墓(含骨坛)进行迁移,根据《陆丰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陆府公〔2026〕2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位于陆丰市碣石镇曾厝村曾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具体四至范围以实测勘界定测图为准)

    二、迁坟期限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到2026年10月23日止。

    三、有关要求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坟墓(含骨坛)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委托代理人到镇政府二楼规划建设办公室办理坟墓(含骨坛)登记、补偿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坟墓(含骨坛)迁移工作。逾期未登记或迁移的,视为无主坟处理,由镇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迁移。

    2.禁止一切人员在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内新建坟墓(含骨坛),否则一律按无主坟处理;对伪造坟墓(含骨坛)、骗取国家迁坟补偿款或冒名认领坟墓(含骨坛)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无理取闹,故意阻挠、妨碍迁坟工作,辱骂、殴打执行公务人员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同志13184890006;

    联系人:叶同志13420366618。

    此告

    附件:征地红线范围影像图

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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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红线范围影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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