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2022-12-09 16:47:36 本网 字体: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执行国家、省、汕尾市有关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陆丰市人民政府的决议、决定。讨论和决定街道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统一战线、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统筹制定区域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引导和扶持各类经济组织的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四)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社区延伸。

  (五)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城乡社会综合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六)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整合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统筹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落实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

  (八)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组织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街道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十)街道领导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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