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现声明作废。
曾小平,遗失证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号:N471144;发证日期:2021-06-02;有效期至:2022-12-31;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湖东镇;颁发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卓文钟,遗失证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号:N471157;发证日期:2021-06-02;有效期至:2026-06-02;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湖东镇;颁发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卓永城,遗失证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号:N471143;发证日期:2021-06-02;有效期至:2026-06-02;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湖东镇;颁发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孙锡温,遗失证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号:N471148;发证日期:2021-06-02;有效期至:2026-06-02;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湖东镇;颁发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薛志程,遗失证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号:N471149;发证日期:2021-06-02;有效期至:2026-06-02;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湖东镇;颁发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肖维宏,遗失证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号:N455477;发证日期:2021-06-02;有效期至:2026-06-02;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湖东镇;颁发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者进行其他公务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我单位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陆丰市湖东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