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2026-09-02 16:26:16 博美镇人民政府 字体:


博府通〔2026〕2号

  为扎实推进陆丰市光地医院国有土地回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陆丰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该地块红线范围内逾期未迁移坟墓处置事宜公示如下:

  一、前期通告情况

  陆丰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7月30日发布《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储备土地坟墓拆迁的通告》(陆府通〔2025〕4号);博美镇人民政府于2026年7月20日发布《关于陆丰市光地医院属下国有土地范围坟墓拆迁再次催告的通告》(博府通〔2026〕1号)。截至目前,上述红线范围内仍有坟墓未完成自行迁移。

  二、处置方式

  对上述逾期未自行迁移的坟墓,将由博美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清理迁移;墓内骨骸、陪葬品等物件,全部由我镇予以统一妥善集中处置;需按规定补偿的补偿金落实提存处理。

  三、公示时间

  本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2026年9月2日起至2026年9月4日止,公示期满后正式生效。

  特此公示

  陆丰市博美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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