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丰市光地医院属下国有土地范围坟墓拆迁再次催告的通告
关于陆丰市光地医院属下国有土地范围坟墓拆迁再次催告的通告
博府通〔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对陆丰市光地医院属下国有土地进行回收。现将位于陆丰市光地医院属下国有土地范围坟墓拆迁有关事项再次催告通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
本次回收拆迁土地涉及陆丰市光地医院属下国有土地范围坟墓拆迁(具体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实测勘界定测图为准),用地总面积41728.38平方米(合62.5926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二、征收对象
凡在本次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坟墓及地上附着物。
三、拆迁期限
陆丰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7月30日发布《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储备土地坟墓拆迁的通告》(陆府〔2025〕4号),明确相关迁移工作要求。经近期现场清表核查,目前红线范围内仍有坟墓未完成迁移。凡在本次拆迁红线范围内未迁移坟墓的坟主或直系亲属,须自本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备齐相关身份及权属证明材料,于2026年7月26日前到博美镇人民政府完成登记,并于2026年8月2日前自行完成坟墓迁移。逾期未登记、未自行迁移的坟墓,将一律按无主坟墓处置,由我镇统一组织清理迁移,墓内骨骸及陪葬品等全部由我镇统一妥善集中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纠纷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坟主或其亲属自行承担。
四、其他事项
对故意阻挠项目拆迁的肇事者,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陆丰市博美镇人民政府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陆丰市博美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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