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陆丰市博美镇妈宫埔盛德善堂慈善会存在未按照规定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拟对陆丰市博美镇妈宫埔盛德善堂慈善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陆丰市博美镇妈宫埔盛德善堂慈善会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陆丰市民政局
2026年7月22日
联系地址:陆丰市政务中心10楼民政局
联系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660-8933628
附件: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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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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