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村民朋友们:
你们好!
春分已过,清明将至,我镇迎来扫墓祭祖的高峰期。进山入林上坟扫墓祭祖人员数量陡增,烧香、烧纸钱、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增加。甲西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共同打造“绿色清明”,树立文明新风,保护陆丰绿水青山,建设绿美陆丰,特致信广大村民朋友,携手度过一个文明、祥和的清明佳节。
一、请广大村民谨记森林防火区和森林特别防护期。陆丰市林地及其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陆丰市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防火区和森林特别防护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请广大村民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环保祭祖。请不要携带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进入林区,我镇各林区主要路口均设立临时检查站,对纸钱、烟花爆竹进行收缴,请村民朋友予以支持配合。
三、请广大村民切勿触碰法律。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上坟烧纸钱、烧香点烛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请监护好、教育好小孩和痴、聋、憨、哑,精神病人,严防失火烧山,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8811190、121190)。
四、请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身先士卒,做好表率。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告别陋习 崇尚文明”的先行者和带头人,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自觉以文明安全形式进行祭扫。每一位学生要积极参与“小手拉大手”活动,向家长宣传森林防火知识,营造一个“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村民朋友们:请“像呵护我们的眼睛一样爱护森林”。让我们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讲文明、树新风,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把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的靓丽明珠尽自己的一份力!
祝:清明节安康吉祥。
此致!
甲西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宣
2026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