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2026年第二批)
2026-08-06 15:01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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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现对本市逾期未年审超六个月的货运车辆(共1辆)依法予以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名下无营运车辆业户同步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交通运输部门合法手续之前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特此公告。
附:
2026年第二批陆丰市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货运车辆明细表 |
序号 |
车牌号 |
业户名称 |
道路运输证号 |
1 |
粤N46925 |
陆丰市河东紫芬普通货物运输户 |
441500020841 |
陆丰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