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办法》(2019.1.1)等有关精神,将陆丰市碣石湾海域碣石片区2号海洋产业园环评工作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陆丰市碣石湾海域碣石片区2号海洋产业园
建设单位:陆丰市东海街道经济联合总社
建设地点:广东省汕尾市碣石镇田尾山西侧海域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贝类养殖区和网箱养殖区两部分。其中,贝类养殖区面积约340公顷,采用浮筏吊养方式;网箱养殖区布置90米周长重力式网箱60口,网衣深度一般为5米,单个网箱养殖水体约3200立方米。项目申请用海总面积约440公顷。配套设施包括养殖辅助船、交通艇、警示浮标、航标灯、在线监测系统等。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陆丰市东海街道经济联合总社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街道南堤路100号
邮编:516500
联系人:蔡思伟
联系方式:0660-8996772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广东创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115号204A室
邮编:511458
联系人:林工
联系方式:h_lin021004@163.com
四、公众参与意见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C3Kx6B5_U1CHMGG5wUmO3A?pwd=eyaz
提取码:eyaz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本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征求意见期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陆丰市东海街道经济联合总社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