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法证遗失公示公告
2024-11-28 16:41:07 本网 字体:

       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郑海帆,遗失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号:19100497150;发证日期:2021-05-19;有效期至:2026-05-19;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街道;颁发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林汉格,遗失证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号:N468675;发证日期:2021-05-19;有效期至:2026-05-19;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街道;颁发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者进行其他公务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我单位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陆丰市东海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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