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陂洋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5〕66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函》(陆农农函〔2025〕22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给你镇(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将衔接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民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构,促进补齐基础设施等方面短板,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护机制,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新型集体发展资金应采取“补改投”方式安排,推动有效积累村级资产、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陆丰市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docx
陆丰市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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