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2017-04-17 16:42:49 预算股 字体:

2017年度陆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本部门决算已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下属股级单位陆丰市节能监察中心    

陆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正科级部门,内设9个股室:      

1)人秘股、(2)综合与经济运行股、(3)法规股(挂陆丰市经信行政执法队牌)、(4)工业与资源股、(5)商贸流通股、(6)行业管理股(7)电子信息股、【(挂陆丰市中小企业局牌)(8)改革发展股、(9)技术进步股】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地方性文件。      

2)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实施方案,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3)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4)对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      

5)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参与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6)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7)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8)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措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推进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进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9)拟订有关规范商品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文件,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承担组织实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10)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11)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12)协助推进国家及省、市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3)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和重点物资运输能力等供应、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14)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转民工作,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15)指导协调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发展,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      

(1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配合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市节能监察计划、标准、限额、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商业和社会用能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全市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和投诉;开展节能宣传、节能科普和节能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部门人员构成    

我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事业编制10名,工勤编制4名、共38名,现有在职人员45人,其中在编人员31人、编外人员7人、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人员6人、退休人员40人、财政供养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陆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陆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 515.0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  51.35万元,下降  9%。主要原因:一是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08.1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  99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9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预算支出合计   515.08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减少  51.35 万元,下降 9 %。主要原因:是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508.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 508.15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100 %,基本支出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 2 万元,支出数与去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2 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1 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  1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0 万元,用于更新购置  0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2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与去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 0  %2017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  0 个,共  0  人次。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1.3万元,比上年减少  1.2 万元,下降 10  %,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  。包括:办公费  2.8 元,印刷费   1万元,水费  0.2  万,电费 2.3万元,邮电费 3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 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 1 辆,资产变动情况为:资产变动情况为:2017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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