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共陆丰市委政法委预算公开
2016-08-17 23:09:48 中共陆丰市委政法委 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中共陆丰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全市政法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起牵头抓总作用和统筹协调职能,重点履行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等职责;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与市委政法委机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上述机构实行一体化运作。
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市委的决策和部署,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全市政法、综治、维稳、社会建设、法治建设工作。
2.组织推进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抓好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3.指导、协调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定期掌握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指导督促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协调推进重大社会纠纷化解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涉及政治安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置。
4.牵头组织有关社会工作政策的研究制定,负责开展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以及综合治理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协调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组织部署专项性维稳工作,参与相关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处置。
5.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反邪教的防范管控、深挖打击、教育转化、宣传揭批、警示教育及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邪教涉外斗争工作;组织推动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协调建立相关综合治理机制。
6.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拟定法治陆丰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协调开展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相关工作;督促并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协调涉国家安全和涉外的案件。
7.牵头组织推进全市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落实有关法治建设改革工作任务。
8.研究和指导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政法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考察、管理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9.统筹指导全市政法宣传工作;研究协调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涉法、涉外、涉港澳台地区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研究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市政法信息化建设。
    中共陆丰市委政法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工作室、综合调研股、维稳工作股、综治工作股、防范工作股、社会建设工作股依法治市工作股、法治监督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职干部职工28人,离退休7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陆丰市委政法委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陆丰市委政法委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37.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0.7万元,增长17.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7.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37.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增加50.7万元,增长17.68%。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3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中共陆丰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出国(境)批次0次,共0人次,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本部门的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占“三公”经费总额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支出数比与上年度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一辆机关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与上年度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通用设备采购预算0万元,网络化建设采购预算0万元,装修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其他货物采购预算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4万元,比上年减少3.7万元,减少14.74%,主要原因是减少业务等。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占有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说明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决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决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相关附件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