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陆丰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2016-08-02 21:38:28 陆丰市司法局 字体:

 
 
 
陆丰市司法局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 明
 
 
 
 
 
 
 
 
 
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按照我市编制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的要求及市财政局的部署,依据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定职责、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和全年收支基本情况,编制司法局2016年度预算收支计划,现将编报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和机构设置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4.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5.负责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机构设置:内设政工办公室、秘书股、公职律师管理股、基层股、宣教股、法规股,下设机构21个基层所、法援处、公证处、公职律师事务所。
 

  • 、人员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司法局共有编制96名 ,在职人员80人,其中财政养      80人;离退休18人,其中财政供养18人。遗嘱供养           4个。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833.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05.4万元,增长14.48 %.主要原因是:一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833.3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
2、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预算支出合计833.3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105.4万元,增长14.48%.主要原因是:一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833.3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68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的82.2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1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76%,主要用于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补助和信息平台的维护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共124.2万元,包括定额公用经费24万元,公车经费补助4万元,基本专项支出34.2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编报说明
陆丰市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0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主要是本单位没有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预算4万元。本部门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16年度安排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与上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元。本单位本年度无安排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陆丰市司法局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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