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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陆丰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81725985978N/2026-00002 分类:
发布机构: 陆丰市信访局 成文日期: 2026-01-16
名称: 怎么申请复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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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复查?

发布日期:2026-01-21  浏览次数:-

  1、申请复查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不服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信访人;

  (2)有具体的复查请求和事实依据;

  (3)向有权复查的机关提出申请;

  (4)在申请复查的期限范围内,即信访人应当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

  2、申请复查的方式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方式申请复查,并载明申请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地址)和办理机关的主要答复意见,申请复查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信访人书面申请复查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收到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记录以上内容,并要求复查申请人采用签字等方式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