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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陆丰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81725985978N/2025-00049 分类:
发布机构: 陆丰市信访局 成文日期: 2025-08-04
名称: 如何处理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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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

发布日期:2025-08-04  浏览次数:-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