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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81096158207K/2024-00028 分类:
发布机构: 陆丰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4-04-18
名称: 广东省陆丰市卫生健康系统(市医共体)2023年秋季“逐梦汕尾 共创未来”外出招才引智体检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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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陆丰市卫生健康系统(市医共体)2023年秋季“逐梦汕尾 共创未来”外出招才引智体检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8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陆丰市卫生健康系统(市医共体)开展2023年秋季“逐梦汕尾 共创未来”外出招才引智工作公告》有关规定,现就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报考《广东省陆丰市卫生健康系统(市医共体)开展2023年秋季“逐梦汕尾 共创未来”外出招才引智工作公告》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上午7:30前携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与报考相片同底)1张,到陆丰市教育局(陆丰市人民路71号)门口报到,集中前往指定医院体检。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抽签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自行离开体检医院,不再统一安排。

   3.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

   4.请考生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请考生预足时间,带齐证件,确保准时抵达体检报到地点。

   5.请考生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熟悉体检有关规定和要求。由于考生未阅读《体检须知》而造成不能正常参加体检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附件1:体检对象名单.xlsx

   附件2:体检须知.doc


陆丰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