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在查处你单位在聘用王鹏担任管理项目总监一职,涉嫌存在拖欠其工资,共计51000元(大写:伍万壹仟元整)。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陆人社监告字〔2025〕第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限期改正指令书有异议,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理告知书.pdf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