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陆丰市民政局
负责人:林祝命
办公电话:0660-8821436
单位传真:0660-8830901
单位邮箱:lfmzrm@163.com
邮编:516500
办公地址:陆丰市东海镇龙湖区政务服务中心(邻里中心)10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根据中共陆丰市委、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陆委发〔2010〕13号),设立陆丰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汕尾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三)负责全市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 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四)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会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六)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协助汕尾市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