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违法燃气钢瓶当事人的公告
2023-05-06 18:43:26 本网 字体:

  2019年至2022年期间,根据《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市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陆府办〔2021〕38号)、《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尾市公安局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汕尾市商务局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广东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建城〔2021〕31号)及燃气安全生产常规管理检查。由市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场、街道)进行清理整顿非法经营点,行动检查后查获相关违法燃气瓶641瓶。(其中251个有开具燃气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余390个检查过程中及事后无法联系到非法销售瓶装燃气的当事人)。

  现要求涉案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凭证(燃气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到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股(住建局办公大楼205室)认领燃气瓶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未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燃气瓶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6日


(陆丰市住建局办公地址:东海街道东海大道东诚信中路陆丰市政府东侧,联系人:曾庆涛,联系电话:0660-883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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