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的规定,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委托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陆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 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陆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 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上海村西北侧
项目基本情况:陆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总用地红线面积约36538.35 m2(约54.8075亩),设计总规模5.0万m3/d,配套废水收集管网约8.0km,尾水排放管道总长约为4.04km。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陆丰市东海大道为界的西片区。服务面积约39平方公里,主要收集处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第二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较严值后,尾水通过排海专管引至碣石湾离岸900m处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行政新区
联 系 人:郑工 电话:0660-8821679 电子邮箱:lfszg206@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41号二楼南面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单位和个人若对本项目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公众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