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5-11-18 10:46:30 本网 字体:

  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3个股室:

  (一)人秘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和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和组织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本行业职工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业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的协调办理。负责信访登记、转办、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本部门各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办理等综合服务工作,规范优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政务服务窗口和网上办事大厅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三)财务管理股。组织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管理、审查和支付工作。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负责监督收费项目的收费收缴及使用情况。负责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和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融资贷款资金的申报、支付和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罚没收入收缴工作。协助审计机构做好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审计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拟订住房发展规划、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管理,监测和分析房地产市场动态,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监督和协调全市物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租赁和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交易网签备案工作。监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拟订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房地产信息汇集、整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股。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负责城镇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住房保障资金。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六)建筑市场管理股。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监督和指导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和诚信管理工作。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负责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筑节能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开展建设工程白蚁防治工作。

  (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质量月、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八)建筑节能与科技信息股。拟订全市住建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建筑材料、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绿色建材、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和新型建筑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建筑材料宣传推广、专项检查等工作。指导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和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审查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和工程建设标准化认证和节能工作。负责推进本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本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本行业信息化技术标准,促进本行业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九)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股。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规划、计划。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情况。负责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加固改造和平战结合的开发利用。负责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核查、督促“结建”工程的落实和建设。负责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认定和监理资质认定工作。

  (十)建设工程消防监管股。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查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协调。

  (十一)城乡建设股。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并监督管理。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拟订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本市燃气行业的经营管理和燃气从业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口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十二)市政建设管理股。编制陆城区域市政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项目相关文件编制和规划、用地、施工许可报批报建等前期工作。负责市政府委托的市政工程项目发包和建设管理,拟订相关合同文件,组织竣工验收和工程预结算工作,汇编工程建设资料并归档。负责办理实施项目管理权移交、产权登记、资产移交等手续。负责协调实施项目各专业管线建设,协助审查市政工程报建。负责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行业监督管理,承担制订市政公用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地方政策或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负责收集已竣工验收并移交管理的市政工程设计资料和道路各专业管线资料。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桥梁、路灯、园林绿化、排水、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监督城市建成区外其他各镇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城市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黑臭水体整治、排水防涝、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垃圾、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城市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及公共用地(含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临时停车、宣传促销)的管理。

  (十三)执法股。负责编制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执法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权力。参与查处上级交办的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组织落实上级交办的专项治理活动。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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