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5〕99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办质函〔2015〕350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本次申报作如下安排,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3、2014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名单中,经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委员会审议符合推荐条件的省级工法(见附件)的主要完成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申报通知》有关要求,可自愿提出申报2013~2014年度国家级工法。
二、对主要完成单位为两家及以上的省级工法,只能由1家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须征得其他完成单位的书面同意;省级工法主要完成人超过5人的,申报国家级工法时的主要完成人名单不超过5人,并需征得其它完成单位、完成人同意,以确保工法申报有关信息不存在争议。
三、申报材料按《申报通知》要求组卷一式三份(其中:省(部)级工法批准文件复印件、工法证书复印件和省(部)级工法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复印件可暂不提供)。
四、其它事项:
(一)提交申报资料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资料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统一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八楼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联系人:郑顺炽、严民,电话:020-83642201。
(三)受理申报资料后,我厅将按《申报通知》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核,择优推荐国家级工法。
附件: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委员会审议符合推荐条件的省级工法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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