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一批正反面典型案例。希望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标先进、以案为鉴、自查自纠。
一、正面案例
案例一:海丰县景泰花园小区——“应急托管+依法自治”破解物业交接困局
海丰县海城镇景泰花园小区共240余户业主,开发商突然宣布2026年春节期间退场并停止所有物业服务,小区面临“安保无人管、垃圾无人清”的瘫痪困境。海丰县住建部门迅速联合海城镇政府、水务集团、供电局等多方力量介入处置。
主要做法:一是紧急协调碧桂园物业海丰分公司作为应急托管单位,除夕前临时入驻,承担春节期间保安、保洁等基本服务,确保物业服务“不断档”。二是成立调处稳控工作专班,由住建、海城镇、水务、供电组成“物业交接攻坚组”,协调完成物业交接、审核合同合法合规性、约谈开发商解决人员安置和资料移交等问题。三是依法由莲岭社区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实现从“应急”到“常态”过渡。四是联合印发历史水电欠费清缴指导意见,明确垫付范围和催收规则,依法有序化解历史欠费问题。
成效:春节期间物业服务未中断一天,240余户业主平稳过节。小区投诉从2026年2月高峰期的日均5至6宗降至4月以来的零投诉。2026年9月碧桂园物业正式进驻,小区管理进入常态化轨道。
举一反三: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总结推广“应急托管+依法自治+正式签约”经验,建立物业企业退出预警机制和应急兜底预案,确保任何小区不因物业突然退场而陷入“管理真空”。要摒弃“单打独斗”思维,主动联合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形成“住建牵头、属地配合、部门联动、业主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案例二:陆河县碧桂园二期——部门联动破解地下停车场“地锁之困”
主要做法:2026年2月,陆河县住建局收到反映河田镇陆河碧桂园二期地下停车场车位安装地锁导致业主停车难问题后,联合河田镇政府第一时间“直奔现场”核实情况,多次召开协调处置会议,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成效:地下停车场私装地锁问题全面清理整治,停车管理更加秩序规范,业主停车难问题有效缓解。
举一反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牢固树立“业主利益无小事”理念,对业主反映的公共区域管理问题快速响应、主动整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学习陆河县“部门联动、直奔现场”的工作方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问题做到接诉即办、办就办好,同时注重引导业主参与小区治理,唤醒主人翁意识。
案例三:市城区住建局约谈督办推动装修押金集中清退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市城区住建局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信访等平台广泛收集民情线索,接到小区业主反映装修押金长期未退还问题后,第一时间介入核查,将其作为物业服务领域民生实事重点督办事项。
主要做法:一是约谈企业压实责任。正式约谈该物业公司,责令其逐户核对、建立台账,限期办理押金退还手续。二是一线督办打通堵点。采取“线上收集诉求、线下实地督办”方式,深入企业协调打通内部审批环节,推动总部集中办理。三是以点带面扩大成效。将装修押金清退作为专项工作持续推进,对辖区其他小区同类问题同步排查、同步督促。
成效:多个小区陆续完成装修押金清退约51万元。
举一反三: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信访等平台广泛收集民情线索,对群众反映集中、涉及面广的物业服务问题第一时间介入核查、重点督办。要善于运用“线上收集诉求、线下实地督办”工作方法,约谈企业压实主体责任,打通内部审批堵点,推动问题高效解决。要坚持“以点带面”,对同类问题同步排查、同步督促,实现“解决一个、带动一片”的治理效果。
二、反面案例
案例四:陆丰市港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通道堆放杂物逾期未改正问题
陆丰市港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负责港龙城小区物业服务期间,2026年6月11日,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陆丰消限字〔2026〕11号)要求对该小区进行复查时,发现5栋32层、3栋30层、3栋10层疏散楼梯间仍存在堆放杂物、占用疏散通道问题,逾期未改正,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理情况: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陆丰消行罚决字〔2026〕9号,对该企业处以罚款5000元。
警示:疏散楼梯间是火灾发生时居民逃生的重要通道,堆放杂物不仅妨碍疏散通行,更可能成为火灾蔓延的媒介。该企业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完成整改,反映出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重视、不落实的突出问题。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消防部门下达的整改要求第一时间响应、不折不扣执行,坚决杜绝“上门督办仍不动、限期整改仍不改”的消极应付现象。整改过程中遇到业主不配合的,要主动沟通解释,及时向消防部门、属地社区报告,依法依规推动问题解决,不得以此为由放任隐患不管。
案例五: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同日四个项目被查出同一违法行为
2026年3月30日,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检查发现,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汕尾分公司管理的天誉小区、柏丽湾小区、凤凰湾小区、品清一号等四个项目,均存在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理情况:对该公司四个项目分别处以罚款3800元。
警示:企业总部对在管项目管控不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必须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在管项目的统一管理体系,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考核,确保每一个项目都严格执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案例六:海丰县龙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与价格双领域被处罚
海丰县龙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负责龙津华府小区物业服务期间,2026年5月15日因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被海丰县消防救援大队罚款5200元;2026年8月11日,又因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被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警示:在一个领域被处罚后不举一反三、不全面自查,导致其他领域问题相继暴露,最终“罚一处、漏一片”。各物业服务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后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消防安全、收费管理、服务质量等各环节进行系统性排查整改。
案例七: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被罚5万元
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在负责汕尾市雅居乐小区物业服务期间,存在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处理情况: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企业处以罚款5万元。
警示:严格规范建筑垃圾管理,设置专门堆放场所、及时清运处置,切实维护小区环境和市容市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