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陆丰市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购房补贴申领流程指引的通知
2026-08-20 16:56:43 本网 字体: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陆丰市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有关购房补贴的规定,方便群众申报,明确部门职责,制定《〈陆丰市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购房补贴申领流程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陆丰市公安局  

陆丰市财政局                    陆丰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20日



《陆丰市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

购房补贴申领流程指引

  一、补贴对象

  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日期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在陆丰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按规定时间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的购房人。

  本措施的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者直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的新建商品住房,俗称“一手房”,不包括二手住房、自建房、商业公寓、办公用房等。

  二、补贴标准

  (一)面积类补贴:购买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贴1万元;购买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1.5万元。不限户籍。

  (二)家庭类购房补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夫妻双方(任意一方)具有汕尾户籍且育有三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5千元补贴。

  两类补贴可叠加使用,同一家庭累计申领的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申请流程

  (一)提交资料地点

  单位: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地址:陆丰市东海街道诚信路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四楼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咨询电话:0660-883648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购房人,若为夫妻共有产权,需共同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陆丰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领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见附件)。

  2.身份证明:所有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等)、出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提供关键页:包括合同编号、买卖双方信息、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签字、时间盖章页)。

  4.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卡信息:申请人(购房人)名下的工商银行储蓄卡(一类卡)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

  申请补贴类型

  对应材料

  面积类补贴(通用)

  1. 购房合同;

  2. 购房人身份证、银行卡;

  3. 契税凭证、购房发票;

  多子女家庭补贴

  1. 养育多子女家庭认定的出生证或收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2. 户口本;

  (三)审核流程

  1.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前往对应楼盘售楼中心提交。开发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收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收集后相关材料推送至陆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审核购房合同网签时间,是否存在注销合同后再次网签情况。

  2.部门联审(15个工作日)

  公安部门(户籍审核):负责核实“汕尾户籍”真实性及家庭成员户籍情况。

  卫健部门(育儿审核):负责核实“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初婚/初育”“多子女(含未成年子女)”等情况。

  联审过程中如需补充材料,受理部门将通知申请人,补充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四)公示及拨付资金

  根据部门联审核实情况,陆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每季度结束前确定拟补贴名单及金额,并在陆丰市人民政府官网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1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陆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书面反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反馈。公示无异议后,陆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程序向陆丰市财政局申请用款计划。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申请户籍家庭购房补贴的,购房人需为汕尾户籍。

  3.受理时间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陆丰市购房补贴申领审批表1(面积类)

  2.陆丰市购房补贴申领审批表2(家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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