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电话:0660-8821679
单位邮箱:1272855605@qq.com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陆城行政新区诚信路1号
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汕尾市委和陆丰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组织起草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二)推进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分配、后续监管等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指导单位自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三)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住房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拟订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交易、房屋征收、房屋租赁和房地产估价、经纪、物业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六)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七)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编制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制订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园林绿化和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桥梁及公共景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陆城区域排水排污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燃气(含管道天燃气)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燃气安全,组织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有关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特许经营和招标出让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十)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检查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有关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职责。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技能鉴定及其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制定地方工程建设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十二)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行使综合执法管理相关行政处罚权。
(十三)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有关人防工程建设质量。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区域评估、推行告知承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人防领域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住宅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负责陆城区域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村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2.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职责,负责人防工程审批和有关规费征缴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民防空协调职责,提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防护类别和防护标准职责,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建设和管理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