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陆丰味道”系列美食品牌培育建设的工作部署,切实提高陆丰地方特色美食知名度,着力打造高品质特色餐饮系列品牌,打响“陆丰味道”品牌,以小餐桌撬动大消费,促进陆丰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广大群众创业就业。根据中共陆丰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陆丰味道”系列美食品牌培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推动“陆丰味道”门店和“陆丰味道”综合体严格落实“标准化设计、自主化选择、市场化运作、样品化布置、规范化运营、信息化管理、全程化服务”的要求,扩大“陆丰味道”品牌影响力,加快形成“陆丰味道”特色产业体系,对就业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设立奖补机制。根据“陆丰味道”门店和“陆丰味道”综合体建设的不同面积及设备设施,对初期阶段加盟的100家“陆丰味道”门店、“陆丰味道”综合体实行分类奖补和就业创业系列扶持政策。
二、工作措施
(一)一次性资金奖补
1.奖补对象:陆丰籍经营者为法人的“陆丰味道”门店和“陆丰味道”综合体。
2.奖补程序:(1)已加盟“陆丰味道”品牌的经营主体,向“陆丰味道”系列美食品牌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2)“陆丰味道”系列美食品牌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七个化”的要求,对申报门店和综合体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3.奖补条件:
(1)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陆丰味道”就业创业人员技能培训结业证书。
(2)统一商标标识。所有“陆丰味道”门店和“陆丰味道”综合体的店面招牌、店内装潢必须规范使用“陆丰味道”集体商标。
(3)使用统一样式的餐具和服装,且印有“陆丰味道”的商标和LOGO。
(4)经营范围为“陆丰味道”特色美食(以“陆丰味道”菜品标准规划及人员培训专班的菜品为准)。
(5)“陆丰味道”综合体必须形成集市多样化,由“陆丰味道”综合体的运营者申报,不得重复申报“陆丰味道”门店的奖补。
4.奖补标准:
(1)门店营业面积40-60m2(含40m2)奖补1万元;
(2)门店营业面积60-80m2(含60m2)奖补2万元;
(3)门店营业面积80-100m2(含80m2)奖补2.5万元;
(4)门店营业面积100m2以上(含100m2)奖补3万元;
(5)门店营业面积200m2以上(含200m2)奖补4万元;
(6)“陆丰味道”综合体10至15间奖补15万元;
(7)“陆丰味道”综合体16至20间奖补20万元;
(8)“陆丰味道”综合体21至30间奖补25万元。
5.奖补申报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
(2)店面图片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奖补申报流程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陆丰市“陆丰味道”门店和“陆丰味道”综合体提交申报所需材料。
(2)审核。上报“陆丰味道”系列美食品牌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结果进行公示。
(3)公示。在陆丰市人民政府官网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7.拨付。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按程序拨付资金。
(二)一次性创业资助
1.补贴对象:“陆丰味道”经营者属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在校或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出国或出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本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第二类:户籍地为本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目录”。
3.补贴标准:10000元。
4.补贴期限:一次性。
(三)创业租金补贴
1.补贴对象:“陆丰味道”经营者属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在校或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出国或出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目录”。
4.补贴标准:每年4000元。
5.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四)创业担保贷款
1.“陆丰味道”经营者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及农民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稳定经营场所,且正常营业的;
(3)已在陆丰市行政区域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对其中的妇女,给予重点支持。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符合前述第一款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2.贷款额度
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带动就业5人以上就业(含5人,不含借款人本人)的,贷款额度最高50万
3.贷款利率及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左右,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个人贷款每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贴息标准
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年利率约1.5%由财政给予贴息,其余部分由借款人承担。
5.担保要求
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10万元以上需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需本人或第三方抵押物以及第三方反担保人(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信用反担保。
(五)农行陆丰支行“惠农e贷·美食e贷”
1.服务对象及用途:服务于“陆丰味道”品牌店经营者(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年龄和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5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涉诉、涉案、涉黑记录),贷款只能用于经营者的生产经营,严禁流入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等违反监管规定的领域。
2.贷款额度及期限:结合经营者家庭资产、经营规模、经营收入、还款能力以及综合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30万元,时间最长8年。
3.贷款利率:贷款期限5年(含)以内的执行利率4.15%,贷款期限5年(不含)以上的执行利率4.8%
4.还款方式:单笔贷款期限1年(含)以内的,采取一次性利随本清还款方式;3年(含)以内可选择按月还息、一次性还本,可以随借随还、循环使用;3年(不含)以上采取等额本息/本金还款方式。
5.财政贴息:由财政给予贴息1.5个百分点,其余部分由借款人承担,期限为3年
6.担保方式:风险补偿基金贷款或抵押贷款(贷款额度视抵押物评估价值而定);
(六)陆丰农商行“乡村振兴-创业美食贷”
1.服务对象及用途:支持“陆丰味道”经营者或创业者,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需求(包括装修、购设备、购食材等)。
2.贷款利率及期限:采用固定利率4.15%,最长5年。
3.还款方式:贷款期限1年以内的,采用按月还息,到期结清;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采用分期还款,可按等额本金、等额本息或者协议还款的方式。
4.贷款方式及额度:分为信用、保证、抵押三类贷款。
信用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担保类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担保方式:(1)风险补偿资金贷款。(2)保证担保:提供国家公务员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具有一定担保能力的在编在职人员作为担保。(3)抵押担保:提供自有或他人的房地产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抵押担保品作为担保。
6.财政贴息:由财政给予贴息1.5个百分点,其余部分由借款人承担,期限为3年
三、加强资金监督
严格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对补贴的申报办理实行台账化管理,建立完善资金使用基础台账,确保资金运行合理、规范和安全。严把关口,采取内部检查与外部检查相结合,对审核不严、虚报冒领造成资金流失的,退回相应的资金,并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时间至 年 月 日止。“陆丰味道”一次性资金奖补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及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由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列支;该方案由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陆丰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