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2019-07-09 10:55:00 ​陆丰市公安局 字体:

关联稿件: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丰市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强化源头和路面等环节的安全管控,切实做好预防和减少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等方面工作,实现更有效规范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和优良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省和汕尾市等上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我市(陆丰市)拟于2019年5月23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陆丰全市范围开展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为有序组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陆丰市公安局于2019年5月9日代草拟了《陆丰市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稿。

  一、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道安办﹝2019﹞33号)精神,以及汕尾市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依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陆丰当前实际采取有关措施、规定,针对当前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于2019年5月23日至12月31日期间组织开展整治专项行动,坚持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科学治理、精准治理相结合,坚持执法与宣传并重,力争实现“两降、两升”目标,即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下降比率5%以上);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比上升(上升比率10%以上),预期达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明显提升的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将大力解决我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方面车辆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引发的交通秩序混乱、社会治安等一连贯的相关问题,着力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和优良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主要依据

  陆丰市公安局草拟制定《陆丰市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主要是根据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道安办﹝2019﹞33号)精神,以及汕尾市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的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按照省公安厅、汕尾市公安局等上级公安部门的部署及时做好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违标电动二轮车登记发放临时号牌等过渡期工作。

  三、重点任务

  重点整治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飙车,摩托车、及电动二、三轮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查扣收缴无牌无证摩托车,查处摩托车、电动二轮车超员、酒驾醉驾、逆向行驶、加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打击非法组拼装摩托车、走私摩托车,及销售非合法来源摩托车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制造、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行车(违标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相关执行标准的说明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相比电动自行车旧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所规定的电动自行车部分相关标准参数作了上调。其中,新旧强制性国家标准均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新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公斤,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等重点参数。

  五、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见效的保障措施

  认真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家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常态化管理机制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是针对我市涉摩涉电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开展的一项重点整治行动,各镇场区各部门对我市涉摩涉电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形成共识,切实将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小落细做全。

  (二)加强协调联动。推动协同共治、形成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我市及各镇(场、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协调、整合部门力量,推动形成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横纵上下协同联动”工作模式,构建完善综合治理格局,有效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陆丰市公安局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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