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有关规定,由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的《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星都经济开发区公益性公墓项目)》于2020年1月21日经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复同意(汕府办函〔2020〕12号)。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星都经济开发区公益性公墓项目涉及修改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 规划修改原因
星都经济开发区公益性公墓项目用地位于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外,不符合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保障项目的用地需求,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对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二、规划修改方案
项目选址位于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林业区,本次规划修改拟在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调入城乡建设用地4.906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4.9010公顷;同时拟在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调出城乡建设用地4.906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4.9010公顷。
三、公告方式
在陆丰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同时在项目涉及的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及其下辖的林业区、文昌社区、西城社区张贴公告。
附件:1、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
2、规划修改前后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3、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图。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9日
附件:
1.关于《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星都经济开发区公益性公墓项目)》成果的公告.doc
2.关于《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星都经济开发区公益性公墓项目)》成果的公告(含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