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本部门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部门保存的各类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部门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陆丰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财政预算、工作动态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陆丰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fengshi.gov.cn/)上查询。
二、获取方式
陆丰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主要内容
1.工作职责、局领导信息、机构设置;
2.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3.信访业务工作指南;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公开形式
1.通过陆丰市信访局互联网网站公开;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相关媒体公开;
3.通过依申请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原则上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可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内容包括: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到本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填写《陆丰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可在局网站“陆丰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并填写《陆丰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在陆丰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上提交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1、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书面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申请答复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本局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陆丰市信访局
联系电话:0660-8812392 传真:0660-8815456
办公地址: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长安路市政府大院内
邮政编码:516500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