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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陆丰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81725985978N/2025-00023 分类:
发布机构: 陆丰市信访局 成文日期: 2025-03-25
名称: 哪些情形下,有关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会被追责?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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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有关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会被追责?

发布日期:2025-03-28  浏览次数:-

  答:有关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对待信访人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二是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三是对规模性集体访、负面舆情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四是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未依法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五是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六是打击报复信访人;

  七是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