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为信访人提供哪些便利条件?
发布日期:2024-12-25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1581725985978N/2024-0011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陆丰市信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3 |
名称: |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为信访人提供哪些便利条件?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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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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