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充分发挥接访人员敢于作为、勇于担当,热情、认真、负责的工作素养,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接访大厅要整洁、明亮,为来访群众提供笔墨纸张,让群众有水喝,有椅坐,为来访群众提供一个良好、和谐的环境;
二、接访工作人员要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驾驭语言艺术的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水平;
三、对来访群众要以礼相待、热情大方、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四、接访工作人员要熟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办法》《信访工作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规定,不得刁难和歧视来访人;不得接受来访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不得接受来访人和其他职能部门接访人员的吃请;按照规定保管好信访材料,不得丢失、隐匿、伪造、篡改或者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