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和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要求,市文广旅体局开展了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经推荐申报、专家论证、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初步确定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26人)。
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公示期15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市文广旅体局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陆丰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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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陆丰市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公示名单
陆丰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陆丰市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公示名单(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