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机构职能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汕尾市委和陆丰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觉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能:
(一)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的体制改革。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
(三)统筹、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重点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指导基层文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活动。
(五)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工作的行业指导监管,指导监督从事演艺、体育健身、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的行业组织。
(六)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体育运动队伍建设;统筹规划、推进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协调统筹全市旅游资源规划与发展,拟订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领域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及旅游制造业发展。
(八)负责旅游整体形象打造,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和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旅游市场。
(九)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推进区域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交流合作。
(十三)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四)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对涉及文化、旅游和体育安全事项的监管。推动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完善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监管。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出版环节的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内设机构: 人秘股、政策法规股、计财股、公共服务与艺术股、市场管理股、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股、体育管理股、广播电视管理股、文物与博物馆股、执法大队。
下属单位:戏剧管理站、市业余体育学校、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正字戏传承保护中心、市皮影戏传承保护中心、市公共文化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