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陆丰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单位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机构设置。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
(四)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部门财政预算及决算信息、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人事信息、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形式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以“当面提交”或“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
申请人在陆丰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办理: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 称:陆丰市司法局秘书股
办公地址:陆丰市东海街道东新路14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60-8821293
传 真:0660-8830148
邮 箱:lfsifaju@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