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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陆丰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81007250221F/2025-00060 分类:
发布机构: 陆丰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7-14
名称: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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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

发布日期:2025-07-16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2018年司法部令第140号) 第十六条,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故意犯罪的,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