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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陆丰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81007250221F/2024-00094 分类:
发布机构: 陆丰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6-17
名称: 如何区别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受理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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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受理机构?

发布日期:2024-06-17  浏览次数:-

  可以向市司法局投诉。依据司法部《公证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第九条:受理机关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自接到或收到投诉的次日起60日内对投诉事项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信函方式答复投诉人。如因投诉事项复杂,在规定日期内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延长答复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市司法局相关部门将会对投诉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处理,并按规定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