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2021〕114号)文第三条第(二)款第5项之规定“服务期满后的经济补偿金可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章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等文件要求,现7名2023年吸纳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已服务期满,拟同意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经济补偿金63536元。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2日至6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660-8826111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